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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軍司令部指出,自98至101年分梯次採購戰術防護背心,審計部駐審後104年查核報告提出:妥善裝備存管、背心驗收須出具第三公正單位功能測試等意見;本部予以尊重,除經專案清查,尋獲是類採購裝備均到齊無誤,並將相關意見列入後續採購程序參酌;此外,針就上開情節,已檢討違失人員核予申誡至記過不等處分。
陸軍司令部強調,將援引為案例,除持恆強化庫儲管理機制,並選派合格專業採購人員辦理各購案先期審查及研訂契約文件,明確律定送驗層級等,俾能端正採購紀律,滿足任務實需,以發揮裝備購置效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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